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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洲舞龙

莲洲舞龙
珠海非物质文化遗产
莲洲舞龙为珠海非物质文化遗产。

莲洲镇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有近150年的舞龙历史。它展示了当地历史文化重要发展历程。莲洲早在光绪五年间就有了舞龙的习俗。后在原莲溪(大沙)西宁村、东安村分别诞生了金龙、银龙,各长50米,曾被民众称为为巨龙。两龙活动主要在大年初一、初四“公仔入庙”、初八开市、元宵节、中秋节、庙团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等节日和重大工程旺地、剪彩及公司开业等活动中进行表演。活动开始之前,先拜康王庙、后上山拜祭天地,再出龙分头活动。主要表演项目有:一、“双龙出海”,向主席台或主家、主人三叩拜,二、之之反脊,三、盘龙,四、单串龙门,五、双串龙门,六、单跳龙,七、双跳龙,八、孖金钱,九、乌龙摆尾,十、活动完毕收龙(入庙存放)。

近三十年来,斗门莲洲舞龙曾参与市、区、镇的重大庆典和比赛开幕式,以及市举办国家级摄影大赛开拍仪式、世界华人第二届龙舟斗门赛区开幕仪式等表演,多次获得优秀节目奖。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斗门莲洲舞龙是一种多元素的传统文化,是维系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乡情的精神纽带。具有较高民俗的欣赏艺术和审美价值。

2007年3月,莲洲舞龙被列入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历史渊源

斗门莲洲舞龙并非个人所创作,也不是在一段短时间里形成的,她经过了一个地区的人们长期的、不断的创造并逐步完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一种偏于感性的、集群的民间艺术。

斗门莲洲舞龙起源于原始的求雨祭礼活动。人们之所以用舞龙来求雨,是因为舞龙含有地上的龙和天上的龙相感召、相会和的意思,或者说地上的龙昂首起身,就要飞到天上了,变成滚动的云团、壮丽的彩虹。而云团、彩虹等都是和雨水密切相关的天象,这也就是说:地上的龙一舞动,天上的龙就会普降大雨润泽四方了。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莲洲镇大沙乡文锋村村民罗效昌(生卒不详)善绘书画,精于竹器木器手艺。在本地观音庙屋脊上的“双龙戏珠”雕塑的启发下,萌生出制龙舞龙的念头。在乡人的帮助下,他制作出一条金龙,并带领青年人学习舞龙,并开始在节庆日表演。不久,同乡周氏、何氏也仿制出一条银龙,这样,逢年过节该乡的双龙表演便深受群众喜爱。罗效昌的长子罗盏宁、曾孙罗万享也继承了他的制龙舞龙艺术,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曾多次应香港建筑商的邀请,带领该乡的舞龙队到香港表演,深获得好评。0期间,受左思潮的影响,“双龙”被毁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是斗门莲洲舞龙的复苏时期。1999年至2002年期间曾申报省级民间艺术之乡,斗门莲洲舞龙自此得到不断的传承和发展。大凡重大喜庆节日,莲洲舞龙都以其浓郁的传统文化形式和恢宏的表演场面展示了独特的艺术魅力。

斗门莲洲舞龙参加的市、区、镇举办的各类民间艺术表演巡游活动主要有:珠海市建市十周年庆典艺术巡游、市庆十五周年文艺晚会开幕式、珠海市圆明新园开业典礼仪式、庆祝香港和澳门回归、珠海航展第一届“牡丹杯”、和第二届“水晶杯”摄影开拍仪式、1巨幅画像揭幕仪式、珠海市第四届运动会开幕仪式、世界华人第二届龙舟锦标赛斗门赛区开幕仪式、斗门县三十项工程剪彩奠基庆典活动、斗门区第一届和第三届龙舟赛开幕仪式、斗门区第一届和第三届运动会开幕仪式、以及斗门县体育馆落成等。2007至2010年,连续四届参加了珠海市和斗门区的元宵民间艺术大巡游,并代表所有的巡游队伍接受领导的点睛,深受各界群众喜爱。

基本内容

斗门莲洲舞龙中的金龙代表“龙公”,银龙代表“龙母”。全套表演方式大致相同,主要分游龙、双龙出海、之之反脊、盘龙、单跳龙、双跳龙、单迁龙门、双迁龙门、孖金钱、乌龙摆尾等招式,以鼓、云锣、钹、钗等伴随健步舞龙。规定金龙存放在康王庙,银龙存放在周氏宗堂(周本堂),双方出龙同时在拜庙,以放鞭炮、鼓、锣、钹、钗和令旗标志大族开道,每支龙队约40人,统一服饰,两龙颜色有明显区别。

2007年3月,斗门莲洲舞龙被列入珠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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